长治二院检验互认项目有新变化了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点击数:2642次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433 号>、《关于开展陕甘青宁新晋蒙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4 年版)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4】173号>等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长治二院检验互认项目标记与项目明细如下: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改善全过程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长治二院积极主动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HR”“8-HR”“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不重复进行检验。确实需要重复检验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投诉电话:3126395

电子邮箱:fgk3126395@163.com


长治市卫健委

投诉电话:2024253
电子邮箱:sxczyzk205425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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