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为保证药物(注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非注册类临床试验、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等试验项目伦理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更进一步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权益,论证我院临床试验伦理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对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因张金红(女)(院外人士)由于个人工作情况自愿辞去伦理委员会委员一职,现调整董俊梅((院外人士)任伦理委员会委员一职。
同时为保证伦理审查会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增聘替补委员。即当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伦理审查会议时,可以由同类别的替补委员代替出席审查会议并履行审查职责。聘司树雄(男)(律师)为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替补委员。
具体任命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何跃文 副院长 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刘王巧(女) 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秘 书:贾倩(女) 主管药师
委 员:雷晓晶 骨科 主任医师
朱秀兰(女) 皮肤科 主任医师
秦海燕(女) 儿 科 主任医师
张惠广 风湿免疫科 主任医师
郭红伟 普外科 主任医师
张志文 律师 法律顾问
董俊梅(女) 长治医学院 副教授
司文辉 院办非医药学专业人员
邓翯 医学装备科 科长
替补委员:司树雄 律师 法律顾问
委员会下设伦理办公室,设在门诊楼4楼,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及会议反馈意见之后续处理。
联系人:贾倩 0355——3126155
附件:
1.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
2.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3.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4.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流程图
长二医字[2023] 77号关于调整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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